1、机构立项通过后,申办方/CRO提交项目电子版及纸质版资料,秘书进行形式审查(2个工作日)后,伦理秘书会通知研究者提交GCP项目伦理初始审查申请,由项目主审委员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确定审查形式后,申办者根据伦理审查收费要求缴纳审查费用。
2、会议审查的项目,秘书会在会议前一周通知主要研究者(PI)做汇报准备,汇报PPT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知情同意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如无特殊情况,应由PI本人出席伦理审查会议做汇报。
3、伦理审查结果会在审查会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通知函”的形式书面传达。
4、伦理邮箱:swyll2024@163.com,邮件标题格式:申办方-试验药品名称-试验分期-伦理资料。
伦理审查递交清单:
1.药物临床试验初始审查;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注明批件号和日期);
3.临床试验方案(本中心主要研究者试验方案的签名页、最终方案批准签名页、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4.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5.病例报告表(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6.研究病历(注明版本号和日期);(如适用)
7.研究者手册(注明版本号和日期);
8.招募受试者广告
9.受试者保险合同(注明有效期);(如适用)
10.试验药物的合格药检报告、说明书,符合GMP条件下生产的相关证明文件;
11.中心实验室或第三方试验室(如有)检测相关资料;
12.申办者的资质证明;
13.申办方与CRO公司委托协议及CRO公司营业执照
14.申办者/CRO对监查员及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文件(个人简历、GCP培训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15.研究团队人员履历表、任务分配授权表及签名样张、GCP证书;
16.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批件;
17.其他伦理委员会对申请试验项目的重要决定(如中心协调单位的批件);
18.研究者利益冲突声明
19.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20.其他试验相关资料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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