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报销基本概念

(二)住院报销



(三)普通门诊

(四)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问:为什么同一个门诊慢性特殊病种年初和年底个人自付不同?

(五)大额补助/大病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达到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达到年度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1.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行分段报销,累计计算,年度起付标准为600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起付线6000元(含)~24000元(不含)报销75%;24000元(含)~40000元(不含)报销80%;40000元(含)~56000元(不含)报销85%;56000元(含)~72000元(不含)报销90%;72000元(含)以上报销95%。
2.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分段报销,累计计算,年度起付标准为800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起付线8000元(含)~24000元(不含)报销60%;24000元(含)~40000元(不含)报销65%;40000元(含)~56000元(不含)报销70%;56000元(含)~72000元(不含)报销75%;72000元(含)~88000元(不含)报销80%;88000元(含)~104000元(不含)报销85%;104000元(含)以上报销90%。
(六)生育保险
问:生育保险能报销哪些?
答: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或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妊娠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治疗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从业人员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等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问:如果我参加的是城乡医保,生育医疗费用能报销吗?
答:生育保险覆盖的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未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不参加生育保险,但生育时相关医疗费用可由城乡医保基金(而不是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保障。

(七)其他政策
门诊及出院带药量相关政策
(1)门诊:普通门诊原则是“急性病3天、慢性病7天”药量。
(2)出院:《海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十九条【不正当方式就诊和办理住院】乙方在参保患者出院时,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出院带药(限口服药)的品种与住院疾病治疗有关,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长期慢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品种数不得超过6个,超出部分医保基金不给予支付。
